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乃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4民初1103号 |
案号 |
(2021)皖0304执恢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乃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钱传杨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0000元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张乃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