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417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3民初2076号 |
案号 |
(2021)皖0403执4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共欠原告永安市源华工贸有限公司货款2492037元,履行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830679元,2021年8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830679元,2021年10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830679元;二、被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若未如期履行,则原告永安市源华工贸有限公司可就未履行款项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未履行款项为基数,从应付款项之日起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次性申请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706元,依法减半收取13853元,由被告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登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150229417M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淮南市高新区双创中心西大楼16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