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3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6民初2964号
案号
(2022)皖0406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田冠伟所欠苏苏庸货款29000元,田冠伟于2021年10月31日付15000元;剩余14000元,田冠伟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田冠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苏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262.5元,由被告田冠伟负担。如未按本调解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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