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3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6民初2964号 |
案号 |
(2022)皖0406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田冠伟所欠苏苏庸货款29000元,田冠伟于2021年10月31日付15000元;剩余14000元,田冠伟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田冠伟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苏庸有权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25元,减半收取262.5元,由被告田冠伟负担。如未按本调解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