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东方金河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3********46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3915号
案号
(2022)皖0311执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东方金河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彬欠款2,600,000元,并以2,6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方家健、方习培对第一项判决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被告蚌埠东方金河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方家健、方习培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张彬保全申请费损失5,000元;四、驳回原告张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14,600元,由被告蚌埠东方金河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方家健、方习培共同负担13,557元,原告张彬负担1,0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晓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550197469E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金沱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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