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11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04民初1335号
案号
(2021)皖0304执2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丹丹、张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支付代偿款9583.3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9583.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石丹丹、张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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