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小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3966号 |
案号 |
(2022)赣0502执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小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高新区天乐农资经营部支付货款10,500元,逾期付款利息925元,合计11,425元,并按10,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4月9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何小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