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艳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9184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艳红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自愿于2021年12月10日前偿还原告何轮10万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何轮2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何轮20万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债权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三、如果被告有任一期不按时完全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照原欠借款本金65万元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被告赵艳红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第一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