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艳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9184号
案号
(2022)苏0324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艳红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自愿于2021年12月10日前偿还原告何轮10万元,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何轮2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何轮20万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债权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三、如果被告有任一期不按时完全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则原告有权按照原欠借款本金65万元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50元,由被告赵艳红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第一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对笔录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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