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3270号
案号
(2019)苏0118执2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高淳县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92400元及利息(以1292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25000元),并支付担保费52800元、律师费30000元;二、被告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高淳县汇恒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10800元;三、被告马宏、孙九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37元,由被告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马宏、孙九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12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为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067071938C
登记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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