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旭腾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P98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084民初7410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旭腾工贸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13951.5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乐志国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扬州旭腾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扬州旭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50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增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MA1ME0P98J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