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770号
案号
(2019)皖0303执9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强、罗瑞偿还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6%计算自2018年10月2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于2019年3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二、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就本案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徐强、罗瑞承担,于2019年3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三、被告合肥毛毛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对被告徐强名下坐落于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青春路琪瑞大厦1幢2号房屋(产权证号:房地权肥东字第030251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原告兴达典当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27720元,减半收取138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强、罗瑞负担,于上述第一项履行时同步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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