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宜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9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651号 | 
| 案号 | (2020)苏1181执87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宜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明一电镀有限公司加工费503650.90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2元,诉讼保全费3820元,合计14122元,由被告南京宜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时间 | 2020-05-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利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57591927X1 |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仪路39号B座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