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5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2173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2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耀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至2018年1月23日利息为88595.84元,自2018年1月2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按年利率12.07125%计算);被告泰兴市恒鑫肠衣食品有限公司、江苏东龙盛世服饰有限公司、雅淑创意国际时装(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曹斌、殷巧华、肖素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2428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4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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