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双曙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民初1541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双曙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市恒特重工科技公司货款28396元,并按照年利率7.125%,分别以22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5年11月2日起,以5896元为基数、支付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8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348元,由被告南京双曙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卓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17712944811
登记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工业开发区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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