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成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3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1民初11131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4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季成生、吴家珍、苏州新鳄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刘阳借款120万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季成生、吴家珍、苏州新鳄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季成生、吴家珍、苏州新鳄服饰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季成生、吴家珍、苏州新鳄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8 |
发布时间 |
2018-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