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8810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索伯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5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09697.62元,合计20659697.62元,并对本金1995万元和期内结欠利息349856.95元,按照年利率6.2205%,给付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二、被告江苏超力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鸣泉科技有限公司、马云燕、潘红兰对被告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向原告南京索伯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098元,由被告江苏双仪光学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江苏超力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鸣泉科技有限公司、马云燕、潘红兰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云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7628012853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开发区双仪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