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21民初6768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周银侠、刘进友与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二、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周银侠、刘进友办理怀远县荆山镇三清财富广场14号楼1层s109室的产权登记手续;三、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怀远县荆山镇三清财富广场14号楼1层s109室的申请登记备案手续;四、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周银侠、刘进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3月15日计算至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周银侠、刘进友完成网签时止;五、驳回原告周银侠、刘进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计2070元,由原告周银侠、刘进友负担1457元,被告蚌埠市三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茂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167263329XY |
登记机关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圣泉大道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