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安县康华肉联总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2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1民初778号 |
案号 |
(2019)苏1281执5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安县康华肉联总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日向原告唐高干给付货款289669.60元及其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唐高干对被告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46元,由被告海安县康华肉联总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936991345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中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李庄乡北李村10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