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8民初443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马为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芮新华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1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再减去27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8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860元,由被告南京菲尔斯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马为松负担17520元,原告负担43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为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067071938C
登记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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