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LG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5926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1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孙迪与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10日解除。二、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迪租金31151.61元、违约金5800元,合计36951.61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帐户;或汇入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帐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5276)。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6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7.5元,由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所预付费用,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负担之款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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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6MA1MLLLG5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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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2号艺树家工场项目18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