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419号
案号
(2019)苏0903执1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荣顺、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胡安萍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元自2017年10月28日起、20万元自2018年11月21日起、200万元自2018年1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程乾对上述债务中的本金200万元及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胡安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0元,减半收取14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00元,由被告张荣顺、盐城市荣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收款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23569496889)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28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荣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2689640461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滨海县东坎镇民营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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