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润德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NK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004民初171号 |
案号 |
(2019)皖1004执恢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扬州市润德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黄山市恒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9500元及违约金6731.2元;二、被告仲广亮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扬州市润德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计478元,保全费570元,共计1048元,由被告扬州市润德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被告仲广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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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仲广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12MA1NK75K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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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