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9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1民初11136号
案号
(2017)苏0281执5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杨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靳磊工程款449000元。二、福建亿源涂料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杨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0元(靳磊已预交),由杨磊、福建亿源涂料有限公司负担(靳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杨磊、福建亿源涂料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杨磊、福建亿源涂料有限公司负担的402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靳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a。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19
发布时间
2018-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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