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25民初4796号
案号
(2019)苏0925执2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纪小林、周文学工程款351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纪小林、周文学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5160元,由被告陈明、阳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时间
2020-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礼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744813776W
登记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宁县吴滩街道办事处人民街176号(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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