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0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4民初3421号
案号
(2017)苏0684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不再陈述案件事实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邱亮、施岩松、湖州垄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陈志一本息合计人民币92万元。二、原告陈志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58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7558元,由原告陈志一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时间
2017-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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