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7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8127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杨勇军、刘建峰、宋红新、许建国、黄仕友、陶文彬、曹建军119900元,分期履行:于2019年9月5日前给付利息9900元(杨勇军900元、刘建峰900元、宋红新3600元、许建国900元、黄仕友900元、陶文彬1800元、曹建军900元);自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7月止,每月的月底前给付原告杨勇军、刘建峰、许建国、黄仕友、曹建军1000元;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8月止,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宋红新、陶文彬1000元,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结清原告宋红新、陶文彬的工资。二、如果被告有任意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被告需另行承担违约金11000元(杨勇军1000元、刘建峰1000元、宋红新4000元、许建国1000元、黄仕友1000元、陶文彬2000元、曹建军1000元),且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被告到期未履行的部分及未到期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全部结清,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南通市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9月5日前给付刘建峰)。以上款项汇至各人账户:杨勇军:6217001270006332656建行;刘建峰:4340621272089966建行如皋营业部;宋红新:6217001270015345566建行启东支行;许建国:6217993000349098825邮政银行如东双南支行;黄仕友:6214671270002749883建行如东岔河支行;陶文彬:6222021111014117190工商银行丁堰支行;曹建军:6228480425000900471农行如皋支行。五、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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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小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78274685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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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如皋市如城街道兴园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