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林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62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15民初14668号
案号
(2020)苏0115执恢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省林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借款本金6622196.38元、利息557813.5元及罚息、复利(罚息以6622196.38元为基数,复利以实际欠息为基数,均自2016年10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1.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215000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林建明、林健、南京源昌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635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8565元,由被告林宁公司、林建明、林健、源昌公司负担。(四被告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南京银行城南支行垫付,四被告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716261345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A2302、A2304-A2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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