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5********4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3591号
案号
(2020)苏0118执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春华、王春香共同偿还陈冬玉借款本金150000元,该款定于2020年1月23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80000元定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二、若李春华、王春香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则应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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