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91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0)苏0691执恢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通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6元,减半收取2938元,由被告南通银河电气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76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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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158999584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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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启东市天汾镇通吕路五金城西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