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5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21民初2935号
案号
(2020)辽1021执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峰给付原告王楠货款91365元,此款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给付20000元,于2019年6月20日给付10000元,于2019年7月20日给付10000元,于2019年8月20日给付10000元,于2019年9月20日给付10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给付100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给付10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给付113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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