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002刑初107号
案号
(2020)辽1002执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2017)黑1123刑初22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薛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薛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闫少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薛磊的刑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被告人闫少辉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30年3月27日止。二被告人的罚金均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其中被告人薛磊罚金中的人民币一万元已于前罪向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缴纳。)三、被告人薛磊、闫少辉共同犯罪所得人民币1971800元,被告人薛磊单独犯罪所得人民币724900元依法继续追缴,并返还给各被害人(详见附表)。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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