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03民初513号
案号
(2020)皖0303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军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9281.1元、利息11266.81元(计4算至2018年8月17日),并承担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牡丹信用卡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5元,公告费390元,合计人民币2755元,由被告孟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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