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24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603民初3975号
案号
(2020)皖0603执1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勇、陈秀花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周红兵借款本金93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周红兵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另赔付周红兵财产保全申请费3020元;二、驳回原告周红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1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705元,由被告郭勇、陈秀花负担6700元,原告周红兵负担100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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