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2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406民初2151号 |
案号 |
(2020)皖0406执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潘峰同意偿还许磊磊借款60000元,从2018年5月份起每月偿还1000元,至2018年12月份,从2019年1月份起每月偿还2000元,至还清时止,如逾期未付则于逾期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借款60000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许磊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2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