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406民初2151号
案号
(2020)皖0406执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潘峰同意偿还许磊磊借款60000元,从2018年5月份起每月偿还1000元,至2018年12月份,从2019年1月份起每月偿还2000元,至还清时止,如逾期未付则于逾期之日起一次性偿还借款60000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许磊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2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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