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3民初908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1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9年4月4日,朱红、李春花尚欠刘敏借款本金11万元,此款由朱红、李春花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刘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朱红、李春花逾期不付,刘敏有权就本金11万元、利息55168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2三、担保人刘慧源自愿对朱红、李春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刘敏与朱红、李春花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3603元,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1801.5元,由朱红、李春花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