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慧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7224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慧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贷款本金3999430.1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305168.49元,并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给付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丹阳市阳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慧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建军、黄云、丁文英对被告江苏慧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在10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6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9466元,由被告江苏慧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丹阳市阳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王建军、黄云、丁文英连带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丹北镇金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