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勇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7158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返还借款6万元;二、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支付从2018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一分计算到借款6万元还清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48元,由被告桂勇纲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返还借款6万元;二、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支付从2018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一分计算到借款6万元还清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48元,由被告桂勇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