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勇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7158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1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返还借款6万元;二、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支付从2018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一分计算到借款6万元还清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48元,由被告桂勇纲负担。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返还借款6万元;二、被告桂勇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蓉支付从2018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一分计算到借款6万元还清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48元,由被告桂勇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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