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蚌民二初字第0007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蚌执字第00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贷款本金840万元、利息52593.87元(暂计算至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起发生的利息,如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按本条约定的期限按期偿还,利息按年利率7.28%计算。如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偿还,之后利息则按年利率9.464%计算,上述利息均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利随本清); 二、如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行有权以安徽科宏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怀远经济开发区、使用面积为135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号为3403211060190051)及坐落于安徽省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7附1号的两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怀自字第204965号、怀自字第20496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840万元范围内优先授偿;三、被告石红旗、陶玲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70968元,减半收取354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0484元,由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科宏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石红旗、陶玲玲共同承担;五、上述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7-13
发布时间
2016-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红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21667908404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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