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9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03民初639号 |
案号 |
(2016)皖0303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3999999.99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50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8.28%自2014年6月24日起计算至2015年6月23日、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28%自2014年6月26日起计算至2015年6月23日、以40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8.28%自2014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15年6月23日)以及罚息(以13999999.9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42%自2015年6月24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16年3月20日前付清;二、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38600元;三、若被告逾期不付,原告可就被告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款项;四、安徽科宏玻璃机械有限公司、石红旗、陶玲玲对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17184元,减半收取58592元,由被告安徽宏宇玻璃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3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4-29 |
发布时间 |
2018-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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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红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2166790840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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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