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1915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1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星、廖细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75487.7元(利息等算至2018年11月30日)及2018年12月1日起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透支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688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2608元,由被告廖星、廖细珠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