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3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285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1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透支本金2924元、利息286.76元、违约金432.62元,共计3643.38元(利息、违约金暂算至2018年5月7日,此后至实际还清时止的透支利息按未清偿部分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金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收取,每期违约金最高500元人民币)。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何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