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民终807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变更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8)赣0502民初8318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叶健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黄文芽归还借款本金360000元、利息187920元,合计547920元;二、驳回被上诉人黄文芽一审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诉讼费13919.2元,由被上诉人叶健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