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一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2832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章一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借款本金8986.16元、利息1469.73元、还款违约金2355.18元,共计12811.07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1日),及从2018年11月22日起至拖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元,保全费170元,合计292元,由被告章一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