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3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1677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4880元,利息、滞纳金及费用4656.48元,共计19536.48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元,由被告吴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