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0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5579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7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黎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新余城北支行清偿信用卡借款人民币本金19891.38元,利息1364.6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44.65元,合计21800.7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6月9日之后至付清为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手续费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42元,由被告黎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4-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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