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3********2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7205号
案号
(2017)苏0106执1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南京时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郭斌、叶红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南京富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57153.7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以2017722.93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以144430.84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2、驳回原告南京富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19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9793元,由被告南京时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郭斌、叶红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4-11
发布时间
2017-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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