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双楫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225民初165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恢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江苏双楫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给付原告株洲新光明玻璃有限公司炎陵玻璃纤维分公司货款34 165.5元、违约金37 376.51元,合计71 542.0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双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株洲新光明玻璃有限公司炎陵玻璃纤维分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绍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235603177433 |
登记机关 |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创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