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6293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锋、王艺静结欠原告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和本案诉讼费用12179元,于2020年1月23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6%计算,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逾期,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2019年10月16日起算。二、如被告俞锋、王艺静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设定抵押房屋(海门市海门街道中南世纪城27幢1101室)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5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7179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2179元,由被告俞锋、王艺静负担。原告海门市中南融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的12179元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俞锋、王艺静在2020年1月23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