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32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1596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3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纪亮、李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523.49元、支付截至2019年12月13日的利息、罚息等计1691.20元,以及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常商银微贷小贷中心个消费借字2018第02444号《个人借款合同(消费贷款)》约定继续计算的罚息。(被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5201010400186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70元,诉讼费用合计647.50元,由被告纪亮、李莉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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