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一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秦商初字第02448号
案号
(2019)苏0104执恢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对被告宿迁市虞姬丝绸家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的账户1116030409000163649的冻结。二、解除对被告宿迁市宿豫区卓圩制丝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户32001774800052503493的冻结。三、解除对被告宿迁市天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户1116030409000094508的冻结。四、解除对被告康海峰名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黄墩房屋的查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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