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红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6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84民初4690号
案号
(2020)苏1084执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谭红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国和欠款人民币11000元。上列款项汇至:高邮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51108001929271。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元,由被告谭红海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谭红海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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